更新时间:2018-08-25 10:31作者:王华老师
“为官不为”诸态尽现。当前,“为官不为”表现在方方面面。一些干部不敢担当了,按照决策程序本来可以自己决策的事项,不敢承担决策责任,推到上一级组织或部门;一些干部不愿作为了,本来可以争取到的招商引资项目,不愿尽力争取,任其擦肩而过;一些干部不愿进取了,本来可以向上级争取到的政策和支持,不愿积极争取了,消极等待;一些干部不愿做事了,本来属于自己分内的审批、服务事项,不愿尽职尽责,拖延推脱。凡此种种,不一而足,以至于一些地方和部门开始出现昏官、混官、懒官。
“为官不为”也是不正之风。“为官不为”是从“乱作为”和“长官意志”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实际上,“为官不为”也是不正之风,严重一点讲,是渎职和腐败。一方面,“为官不为”本质上源于错误的权力观,一些干部习惯了不受监督和约束的行权方式,习惯了“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权力意识,遇到权力监督和约束,就感到不适应,形成心理抵触。另一方面,“为官不为”从根本上源于错误的宗旨观,一些干部不是将地位和权力作为为人民服务的手段,而是当作谋取私利的手段,当贪腐空间缩小,贪腐风险加大,就感到进取与事业失去价值,陷入消极无为。
“为官不为”危害严重。“为官不为”与长期存在的“长官意志”、“形象工程”、“吃拿卡要”、“违法乱纪”等“乱作为”现象一样,危害严重。一是耽搁湖北发展。上半年,全省新开工项目比去年同期减少1000多个,下降8.7%,项目建设如此大幅度的下滑很重要的原因是招商引资力度的减弱。二是损害市场主体利益。一些企业营商成本提升,债务负担沉重,面临严重经营困难,以至于出现少数企业主“跑路”现象,这固然与总体宏观经济形势有关,但直接原因是一些干部和部门不敢担当,不愿作为,不敢碰硬,对政策落实不力,对企业帮扶不够。三是腐蚀干部队伍。当前,贪、腐现象已经是“过街老鼠,人人喊打”,而昏、混、懒现象,则尚未引起足够重视,长此以往,必将形成消极行政文化,腐蚀干部队伍。
着力治理“为官不为”。治理“为官不为”,必须多管齐下。首先,广大党员干部要端正思想认识,认清权力公开、权力监督、权力约束的时代大势,确立清廉为官、勤廉为官的价值追求。其次,在教育实践活动中坚持“力度统一论”,反腐倡廉和作风建设力度有多大,推进发展、改善民生的力度就有多大,要将加快发展和反腐倡廉有机结合起来,不可偏废。第三,各级党组织要建立奖惩机制,激励和保护敢于担当、积极作为的干部,惩罚和处理有昏、混、懒现象和行为的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