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4 17:11作者:王新老师
纪委“敢出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在“严”,贵在“狠”,强在“快”。要改革纪律检查体制,完善反腐败体制机制,增强权力制约和监督效果,保证各级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作为行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监督责任的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在任何时候都能坚决做到“动真碰硬”、“敢于出手”,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真正让“达魔克斯利剑”发挥“驱魔降妖”的威慑作用。随着政治体制改革特别是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纪委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得到加强,但是,还需要各级各地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干部能够始终坚持做到守土有责、执纪有责,并坚决做到不畏权势、该出手时就出手,绝不能当政治“应声虫”,更不能当不作为、不出手的糊涂官、太平官。
责任重于泰山。权力大,责任也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明确,更要履职尽责。这就要坚持做到党委“不放手”、领导“不甩手”、纪委“敢出手”,三“手”并用、五指并拢,从而形成反腐倡廉的强大合力和威慑力。如果责任不明确,出了问题不追究责任,反腐败这个艰巨的任务就不可能完成,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就会成为一句空话,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各项决策部署也难以落地生根。
【2016深化两个责任持续改进作风心得体会4】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反腐败体制机制作出重要部署,提出“两个责任”、“两个为主”、“两个覆盖”等改革举措,其中首要的就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
党委书记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履行主体责任;纪委书记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履行监督责任。因为工作的需要,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确实有权,但有权就应该有责,有责就必须履责。否则,尸位素餐,置之何用?不能权力恨小不嫌大,责任怨大不吝小。“书记”固然要带头示范,自己做到廉洁从政。同时,“书记”还必须做到守土有责,真正“看好自家的门,管好自家的人”。对履行“两个责任”不到位的“两个书记”,追究他们的失职责任,实乃天经地义,合情合理合规。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坚守责任担当。要进一步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守廉有责,执纪尽责。各级党委(党组)要牢固树立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时刻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自己是所管辖的地区和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分工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责任,切实落实“一岗双责”。各级纪委(纪检组)要聚焦主责主业,搞好监督执纪问责,刚正不阿,铁面执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