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4 17:11作者:王新老师
明确了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相信随着在落实“两个责任”方面一系列措施的有效执行,一定能营造出一个更加风清气正、充满发展活力的湖南新局面。
【2016深化两个责任持续改进作风心得体会2】
“有责必担当,不落实或落实不好都要严肃追责,对党的领导作用不发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走样、管党治党不严不实等问题,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也上查一级,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责任。”在十届市纪委六次全会上,市委书记丁巍再次表明了对落实“两个责任”、全面从严治党的严格要求。
去年以来,我们牢牢抓住责任落实这条主线,围绕“履行哪些责任、怎么履行责任、失职失责怎么办”构建落实“两个责任”的工作机制,建立了可落实、可比较、可认定的“3+x”责任体系,实施责任追究131人,释放了有责必问、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今年是“主体责任深化年”,我们必须持续深化加压,让“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深化党组织主体责任,是夯实“两个责任”的关键。新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首次写入主体责任,而且在表述中把以往强调的“党委(党组)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负主体责任”改为“党组织在全面从严治党方面要负主体责任”,范围更宽、标准更高、责任更大、要求更严。全市各级党组织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要紧跟形势,牢牢地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定期研究部署,对主体责任进行层层分解,科学划分领导班子、党组书记和班子成员之间的责任界限,明确下级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及履责要求,真正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避免落实主体责任上热、中温、下冷,层层递减的问题。
深化第一责任人责任,是夯实“两个责任”的重点。在上级和我市巡视巡察中发现,有的党组织一把手管党治党观念淡薄,只抓权力,不抓监督;有的原则性不强,一味遮丑护短,甚至为违纪违法者说情开脱。各级党委(党组)书记作为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要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渎职”的观念,切实对本地区、本单位的政治生态和干部健康成长负起责任。要做到“既挂帅又出征”,以上率下,层层示范,把责任传递给班子成员,推动主体责任全覆盖。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要抓好“一岗双责”,把管事与管人、抓业务工作与抓从严治党有机结合起来,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