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4 17:08作者:三水老师
一、坚持“三个到位”,落实主体责任。一是责任落实到位。通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明确局党组的主体责任,强调领导干部的“一岗双责”;作为环保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既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当好为民、务实、清廉的表率,同时也要督促局领导班子成员坚持“一岗双责”,抓好自身廉洁自律,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二是学习教育到位。环保局始终坚持把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首要任务,通过定期组织政治学习,召开座谈会、报告会,观看警示教育宣传片等多种形式,狠抓学习教育工作,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切实增强环保系统干部职工的廉洁从政意识,提升拒腐防变能力。注重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做到自觉守法,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加强关键环节的提醒,实现应知的要知,应会的要会,应做的要做到。三是监督检查到位。切实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遵章守纪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对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十项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主要检查改进调查研究、转变文风会风、厉行勤俭节约等方面的制度规定是否得到有效落实,各项禁止性规定是否得到严格执行。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通过现场指明、限期整改、谈心谈话、责任追究等方式,严格落实整改措施。
二、出台“三项制度”,加强反腐倡廉。一是建立事前廉政报告制度。对环保系统组织开展的各类环保评审、验收等重要事项,经办单位事先提出方案,填写《盐城市环保评审(验收)工作报批单》,报局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核、审批后实施。对上级环保部门委托代办的有关评审(验收)等事项,凭上级有关部门书面通知,按有关要求履行报批程序后方可实施。二是建立事中廉政监督制度。对环保重要事项决定、大额经费支出、重要人事任免等,一律要求纪检监察人员到场监督,对环保执法、评审、验收等工作要求填写现场廉政情况监督单,及时记载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有关情况。三是建立事后廉政反馈制度。按照谁经办、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在重要环保行政权力事项结束后填写《执行廉政规定监督单》,在规定时间内反馈局纪检组。监督单内容包括评审(验收)工作简要情况和执行廉政规定情况,含项目名称、时间地点、评审验收结论、专家名单及专家费数额等,让环保行政权力运行全制约、全监督、全透明、全公开。
三、突出“三个重点”,规范权力运行。一是突出重点人员。重点加强对环保系统内各单位一把手的监督检查,督促领导干部尤其是主要领导,严格执行党纪条规,严格执行“四个不直接分管”的有关规定,认真实施民主集中制和政务公开,做到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二是突出重点岗位。通过梳理环保部门岗位职责,排查廉政风险源,建立重点岗位风险防范机制,对重点岗位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权力监督。严格实行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制度。三是突出重点环节。对建设项目环保审批、验收、环境影响评价、行政处罚、排污收费等行政权力重点运行环节,实行前后道制约制度,前道检查后道,后道监督前道,打造环保行政审批、验收、环评、监察、监测“绿色通道”,以严格规范的办事流程服务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