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4 20:47作者:三水老师
勤政不怠,怠政如贪。权力是治国重器。不同层级的权力,对应着不同大小的责任和能力素质的要求。勤而不廉要出事,廉而不勤要误事,不廉不勤更坏事。党员干部懒政怠政、为官不为,就是对权力的亵渎和贪污,耽误的是一方的发展,辜负的是人民群众的希望和期待。我们全省大力倡导党员干部争当清廉为官、事业有为的“两为”干部,就是要以鲜明的用人导向和激励措施,让“两为”干部有为、有位,让庸官、懒官、混官没有市场,难以立足。汽车出现缺陷需要及时召回,干部有了毛病也要抓紧“检修”。带病提拔贻害事业,带病上岗贻误改革。
用权不滥,滥权则腐。权力法定,滥用就会越轨。法治的核心是管住权力,将权利关进制度笼子,全面依法治国的核心就是要将政府的各项工作纳入法治轨道。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任何一项权力的行使,该遵循什么程序、该遵守什么规矩、该遵从什么制度,都应该严格遵守,不能越界、越轨。一个成功的人要心中有“戒”,有戒律,不妄为;心中有“界”,有界限,不逾矩;心中有“届”,有极限,不万能。
我们党员干部要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的能力,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展现更大作为、作出更大贡献。
【范文2】
近日,我们按照市纪委的要求,组织局班子成员和各支部书记,认真学习了新修订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我充分认识到,贯彻落实好这两项法规,是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具体要求,也是从严从实从细贯彻党章要求、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的重要举措,更是我们财政部门落实党的各项政策、推进财政改革发展的必要保证,有助于我们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提高执政能力和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
一、深刻领会主要内容,全面准确把握《准则》和《条例》的精神实质
1、《准则》是共产党员的行为规范。修订后的《准则》全文仅281字,通俗易懂、微言大义,将适用对象扩大到了全体党员,要求党员正确对待公与私、腐与廉、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高度概括了党员干部应该具备的思想道德境界,并且首次提出“修身齐家”要求,对从政伦理道德作出规范。作为财政干部更应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培养高尚道德情操,正确对待荣辱得失,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2、《条例》是共产党员的党纪戒尺。新《条例》将旧版中的各类纪律事项整合成了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6大类,为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指明了哪些事能干,哪些事不能干,是管党治党的一把戒尺,是党员的基本底线和遵循。我们要深刻领会《条例》实质内涵,切实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三严三实”的要求,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