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4 20:43作者:王华老师
2015年里,党中央推进依法治国、依规治党,“紧箍咒”越念越紧,“组合拳”越来越密,党纪与国法实现了无缝衔接。
党兴则事业兴,党强则国家强。站在新的历史起点,我们有理由坚信,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稳步推进,中国共产党必将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征程中不辱使命、不负重托,打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场攻坚战、持久战,创造无愧于历史的辉煌业绩。
纪检干部学习新《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
新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党在长期执政和依法治国条件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实现依规依纪治党,切实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两项法规一正一反、相互配套,《廉洁自律准则》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是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能够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党纪处分条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进一步强调了纪在法前、纪严于法。通过学习《准则》和《条例》,我觉得作为纪检干部应做“三个带头人”:
一、做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的带头人
作为乡镇纪检干部,是从严治党的重要力量,必须先学一步,深学一层,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举措抓好学习贯彻,学懂弄通、学思践悟,全面掌握和领会《准则》和《条例》的具体内涵和要求,为基层党员干部树立标杆。原《廉政准则》共4部分18条3600余字,修订后的《廉洁自律准则》共8条281字,简洁、好懂、易记,内容全面规范,符合现在党情国情,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四个必须”“八条规范”。原《条例》共3编15章178条24000余字,修订后的《条例》共3编11章133条17000余字,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等3部分,将原条例规定的10类违纪行为整合修订为6类等等,覆盖对象更全,纪律要求更严,在坚持纪法分开的同时,通过设定专门条款的方式,实现了党纪处分与国法处理的有效衔接。作为纪检干部必须深刻领会,通过学习提高执纪监督问责的能力,对违纪行为“零容忍”,真正使纪律“立起来、严起来”,做到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查处、敢于问责,切实维护党纪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做严格遵守《准则》和《条例》的带头人
“惟正己可以化人,惟尽己可以服人。”纪检干部作为监督党员的党员,要做遵守党规党纪的带头人,不让做的坚决不做,让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六大纪律”,规范自己的行为,做到言行一致、表里如一,始终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带头遵守和执行好《准则》和《条例》,坚定不移的贯彻执行和遵守《准则》和《条例》,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同时要采取以案释法等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加强基层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和警示教育,教育广大党员干部要筑牢防线、守住底线,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要加大对乡镇学习贯彻情况的监督检查,用两个党规规范党员干部的从政行为,决不留口子、开口子,决不放松要求,用纪律管住管好干部,要坚持不触高线、守住底线,不触底线、不越红线,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维护《准则》和《条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严肃查处违反《准则》和《条例》的行为,将《廉洁自律准则》规定的“四个必须”“八条规范”和“六大纪律”等理论成果运用到实践中去,在纪律执行中对工作严格要求和对干部关心爱护,确保基层党员干部无违规违纪情况发生,赢得党和群众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