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19 23:33作者:王华老师
“可以说,对出现区域性、系统性、塌方式腐败的山西而言,‘六权治本’抓住了统筹山西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点,牵住了‘腐败重灾区’重建工作的牛鼻子。”吕梁市副市长成锡锋道出了干部们对“六权治本”的普遍认知。
从任性到法治,“六权治本”强化了干部依法、廉洁从政意识
“‘六权治本’带来的突出变化之一,就是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大大增强。”谈起“六权治本”,试点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唐晋有着较深的体会。
所谓信马由缰,如果权力是马,缰绳本应是法律、是制度。但是,曾几何时,管束、制约权力的缰绳变成了领导意志。在个人私欲的膨胀下,权力一次又一次任性起来。前些年,交通系统出现系列腐败案件,很大程度上因为一些领导干部法治观念淡薄,认为勇于改革就要敢于突破,哪怕突破的是法律这个底线。
“六权治本”实施后,各级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法治思维大大增强。唐晋说,现在,合法性审查成为领导决策的前置程序,法律审查不过关不得提交会议研究;会上研究某个决策时,也要先审视是不是符合法律规定。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邓永明也有同感。他认为,“六权治本”环环相扣,抓住了法治这个根本,体现了法治思维,是省委着眼建设法治山西、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实践。
去年底,省委十届六次全会通过“六权治本”的决策部署后,就交给省人大常委会一个硬任务:尽快出台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条例,让权力处于法律的框架内规范运行。邓永明说,省委在推进“六权治本”时,把省人大常委会依法监督摆在了重要位置,就是抓准了“法治”这个关节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是人大常委会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一种基本形式,是约束国家机关权力任性的有力武器。在省委高度重视支持和社会各界高度关注下,条例在四个月内经过三次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进行了30余次修改后,最终于今年3月31日通过并在7月1日起施行。“这为加强我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邓永明说。
同为试点的吕梁市不少干部也对“六权治本”的法治效果深有感触。成锡锋说,“六权治本”的实施过程,特别是权力清单的制定过程,成为了普法、学法、敬法、守法的过程,成为廉政教育和廉洁自律的过程。
从广大干部的反映看,“六权治本”使权力完成了从任性到法治的根本转变,随着权力边界的清晰、运行的规范、设租寻租空间的消除,大家依法行政和廉洁从政的意识得到空前的强化,“为民、务实、清廉”的使命感和“忠诚、干净、担当”的责任感进一步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