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2 10:40作者:李天扬老师
【3】学校活动学习六五普法心得体会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根据决议,从2011年到2016年在全体公民中组织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闭幕会上强调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为契机,在全社会掀起新一轮法制宣传教育的高潮。
全民普法是一项中国特色的法律普及活动。从1986年开始,我们连续实施了5个五年普法规划,广泛普及宪法和法律知识,深入推进各项事业依法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在我们这样一个缺乏法治传统的国家建设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真正做到全社会都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依然任重道远。从这个角度讲,全民普法没有终点,要坚持打持久战,持之以恒、长抓不懈。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中国法治建设的重心正在由立法转向执法、司法和普法,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将成为新时期法治建设的重大任务。法制宣传是指在全体公民中开展以普及法律知识为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目的在于提高公民法律意识,树立法律信仰,尊重法律权威,提升全民法律素质,通常简称为“普法”。法制宣传是依法治国的一项基础性工程,也是社会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从社会建设的角度讲,法制宣传是一项政府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旨在提高公民法律素质的公益性社会事业,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
全民普法,要不仅仅满足于普及法律知识,更要注重弘扬法治精神和培育法治文化,努力形成自觉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中央政治局3月28日进行了第二十七次集体学习,“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成为学习的重要主题。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我国法治建设也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比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为艰巨的是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培育。新时期的法制宣传教育要更加致力于培养公民崇尚法治、追求公平正义的价值观,把尊崇和信仰法治的精神融入全体公民的血脉之中,融入党和政府的政策文件,融入国家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也融入老百姓的日常生活。以尊重权利和遵守法律为荣,以滥用权力和违反法律为耻。对于行使公权力的国家机关而言,弘扬法治精神,就是要以人为本,以法为尊,尊重和保障人权,对约束公权力的法律要有一种法治政府和责任政府应有的敬畏之心。唯有如此,法治精神才能内化为政府的亲和力和凝聚力,政府才能真正赢得民心和树立威信。当然,法治精神的培育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是一个需要全民总动员的漫长的实践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