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1 00:39作者:王华老师
一、新认识
(一)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依法治国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税收工作的永恒主题。从“以法治税”到“依法治税”,涉及税收立法、执法、执法环境等方面,深刻反映了税收管理从法律工具主义到法律价值理性的根本转变。依法治税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适应经济新常态的迫切需要,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税法是否科学完善、能否得到有效实施,直接反映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增速总体放缓,税源结构深刻变化,只有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调整税收关系、规范税收秩序、化解税收矛盾,运用法治力量凝聚改革共识、打破利益樊篱、巩固改革成果,才能保障税制改革顺利推进,才能妥善应对税收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为经济在新常态下健康发展提供税收法治保障。
(二)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的一种新常态。依法治税“新”在观念“常”在落实。1997年提出依法治税以来,一些领域和部分机关在实践中未能全面有效贯彻,呈现税收法律供给明显不足、可操作性不强和执行状况不佳的状况。依法治税观念之“新”,就在于从权力本位到权利本位,从管理到法治,从治民之法到治权之法。“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改革要在依法治税的框架下进行,完善法治成为改革的题中之义,法治将成为税收乃至整个社会生活的常态。依法治税的终极目标,就是要让税收法治成为信仰,成为征纳双方共同的内心认同。在此基础上,就可以消解纳税人的对抗情绪与税收焦虑,促进征纳互动、互信、互助,提升纳税人税法遵从度。
二、老问题
要重点解决部分领导干部习惯于传统管理和依“长官意志”办事的问题;解决面对来自方方面面的阻力和干扰,显得望而却步、裹足不前、不敢作为的问题;解决有些人头脑里“官本位”、“税老大”意识作祟,习惯于居高临下、随意执法的问题;解决一味强调纳税人要依法纳税,却很少讲执法者也应依法征税,甚至有的把执法权变为自己随心所欲的工具的问题;解决税收执法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收“过头税”、寅吃卯粮、乱征乱罚的问题;解决有些纳税人依法纳税观念不强,受自身利益驱使,千方百计欠、偷、骗、抗税,致使国家税款严重流失的问题;解决有些纳税人自身权益受到侵害,也不敢诉诸法律予以维护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