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8 09:15作者:李天扬老师
第三,要鼓励勇于进谏和善于纳谏,不畏强权、公正执法。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作风。在中国廉政史上,御史监察制度虽然有人治之弊,但还是有正面作用。在此制度下,涌现了许多勇于、善于或巧于向君王进谏的清官廉吏。腐败的危害绝不是几个方面能概括的,腐败乃万恶之源,腐败好似一个毒瘤,正在侵蚀毒害社会这个肌体,其产生的严重后果绝对不是几个江洋大盗所能比的,中国辛苦发展所取得的成果被些腐败分子所窃取,腐败是杀人不见血的刀,在中国全面进行小康社会建设的今天,伴随着社会进步的腐败已经激起全体人民的深切痛恨,应该说今天群众反腐败的呼声远远高居首位,老百姓在期盼政府下大力气把反腐败真正发挥监督检查机关的作用,真正发动群众,使贪污腐败真正没有市场,没有生存空间,使贪官使贪污腐败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改革开放以来,为促进廉政建设,在各级检察院和监察部门均设立了举报中心。这是依靠群众揭露贪污受贿腐败分子的有效形式,对打击贪污受贿行为起了较好的作用。从全国各地揭露出来的贪污受贿案件来看,通过举报渠道立案的在贪污受贿案件总数中占有相当比重。为促进廉政建设,有必要在认真总结经验基础上,制定一个举报法,使举报工作规范化、法律化。
第四,完善廉政措施的整体性和配套性。当前我国廉政建设的措施缺乏整体性和配套性主要表现在:一是现有的廉政法律、法规大多属于应急性的规定。例如,当公费旅游和大吃大喝蔓延成风时,有关部门才急急忙忙出台一些抑制性的措施,这些措施基本上属于“亡羊补牢”式的应急性规定,由于措施出台时间仓促,难免存在缺乏统盘考虑和科学预测的缺陷。二是现有的廉政建设方面的规定相互之间及规定的内容之间不配套。例如,不少有关廉政的《规定》和《通知》中虽有许多禁止性规定,但却很少有法律后果的规定,有些规定的内容相互出入很大,甚至出现互相矛盾的情况。结合上述情况,政府应该出台一些强有力的政策,对待腐败行为绝不手软一旦发现必定严惩。
我们政府采购工作本身就属于腐败风险系数高,对外比较敏感工作,所以在工作中一定要恪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采购原则,坚持客观公正、办事公道、廉洁自律、不谋私利、遵纪守法的行为准则,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而且要加强自我的思想道德修养,把拒腐防变的这第一道防线不断巩固强大抵御各种诱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