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09 22:28作者:王新老师
(六)加强校园法治文化建设,创办一处校园法制宣传教育基地,设立法制宣传橱窗或专栏,开展各种形式的法治文艺演出、法治征文、书法等比赛活动,努力营造学法守法的育人氛围;
(七)建立健全学校教育、教学日常管理制度,制定完善学校章程,确保学校的重大决策和重要活动依法进行,并形成严格的工作程序和制度;
(八)加强对学生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指导,使青少年学生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不良行为作斗争,增强青少年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加强对问题青少年群体的教育、管理和服务,积极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四、活动安排
(一)3月份为宣传启动阶段,各县区宣传发动,营造氛围,制定印发“法治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做好学校申报的审核把关和登记造册。
(二)4至10月份为实施阶段,按照“法治文明校园”创建实施意见,认真组织实施,全面开展创建活动。各级司法局、普法办、团委、教育局定期不定期联合组织到参与创建的学校实施指导,帮助解决创建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三)11至12月份为总结宣传阶段,分级评选“法治文明校园”创建先进单位,配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广泛宣传先进单位经验。
五、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各级要重视“法治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加强组织领导,列入工作计划,并与普法规划实施、法治县区、法治镇(街)创建活动结合起来。“法治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日常工作由各县区教育局承担,做好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工作。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和分工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承担责任,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创建活动健康有序开展。
(二)加强检查考核,确保创建实效。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探索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和考核办法,统筹安排好检查考核和评比表彰,确保创建实效。
(三)加强舆论宣传,营造创建氛围。及时总结“法治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经验做法,注重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引导作用,加大对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扩大创建活动的社会影响,积极营造有利于创建活动广泛深入开展的浓厚氛围。
一、指导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