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08 05:34作者:才子老师
今年1月16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专门召开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的工作汇报,并对5家党组履职尽责提出明确要求。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重要改革举措实施规划(2014—2020年)》、《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等中央文件明确要求抓紧制定党组工作条例。
中央党校党史部主任谢春涛说,我们党要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离不开坚强有力的组织制度保障。在这方面,我们已经出台了《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目前正在修订这部条例。为保证党在各领域、各方面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就需要制定出台一部党组工作条例。这样,我们党执政治国的组织制度基础就会比较完备了。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健全以党章为根本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其实管党治党就是以此为依据。”谢春涛说。
对此观点,姜明安表示赞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指出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可以理解为,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不是任性的领导,而是必须坚持依规治党。”
【亮点】
创新1强化政治领导责任
谈到条例的内容创新,强世功说,首先是强化党组的政治领导责任,强调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突出党组在坚定政治立场、维护政治原则、保证政治方向方面的责任。
为加强对党组工作的领导,条例设定了6项制度:
领导制度。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领导,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党组工作的领导。
请示报告制度。党组每年至少向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作1次全面报告,遇有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报告。
备案制度。党组制定的工作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应当报送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备案。
党组书记述职制度。上级党组织根据需要可以听取党组书记报告履职情况。
考核制度。由批准设立党组的党组织负责对党组及其成员进行考核。
列席会议制度。上级党组织可以派员列席党组会议,加强对党组决策的监督。
创新2凸显从严治党责任
在谢春涛看来,条例凸显了党组从严治党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更好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