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7 14:52作者:李一老师
5.1.3市防汛指挥部负责关系重大的防汛工程调度;其它防汛工程的调度由所属区县防汛指挥部负责;必要时,视情由市防汛指挥部直接调度。市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5.1.4洪涝、台风等灾害发生后,由市政府和防汛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防汛抢险、排涝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5.1.5洪涝、台风等灾害发生后,由各区县防汛指挥部向区县政府和市防汛指挥部报告情况。对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市防汛指挥部。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闸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5.1.6对跨区域发生的洪涝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在报告本区县政府和市防汛指挥部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指挥机构通报。
5.1.7因洪涝、台风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本区县政府和市防汛指挥部报告。
5.2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
5.2.1Ⅳ级响应
(1)Ⅳ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市防汛办视情向防汛部门及相关单位发布防汛防台蓝色预警信号,实施Ⅳ级应急响应,并向市防汛指挥部报告:
①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上海市台风蓝色预警信号(即本市24小时内可能或已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陆地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阵风8级以上并可能持续)后。
②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信号(即本市12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已达50毫米以上并可能持续)后。
③上海市防汛信息中心发布黄浦江苏州河口潮位蓝色预警信号(本市12小时内黄浦江苏州河口潮位可能达到或超过4.55米的警戒线)后。
④造成一般等级灾害的其它汛情(民居进水100户以下;农田受淹或农作物及设施受损1000亩以下;房屋倒塌5间以下;因汛死亡1至2人等)。
(2)Ⅳ级响应行动
①市防汛指挥部进入Ⅳ级应急响应状态。市防汛办组织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的监测和防汛工作的指导。有关情况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