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7 14:52作者:李天扬老师
(2)上海海洋环境监测预报中心要掌握海洋动态和潮位变化,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风暴潮、巨浪预报预警信息报告市政府和市防汛指挥部,并发至有关区县防汛指挥部、重要涉海企业等。
(3)可能遭遇台风袭击的地方,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加强值班,跟踪台风动向,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好防台风工作。
(4)水务部门应根据台风影响的范围,及时通知有关河道和湖泊堤防管理单位,做好防范工作。各工程管理单位应组织人员分析水情和台风带来的影响,加强工程检查,必要时实施预泄预排措施。
(5)各职能部门应加强对城镇危房、在建工程工地、仓库、道路附属设施、园林绿化、通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设施的检查,采取加固、拆除等措施,组织船只回港避风和沿海养殖人员撤离工作。
4.4主要防御方案
4.4.1海塘防守及抢险方案
公用段由所在区县防守,企业段由所在企业防守,在防御标准内务必确保安全。
在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后,沿海各区县、街道(乡镇)应立即组织主海塘外的暂住人员转移至主海塘内的安全地带。当预报风暴潮强度大于海塘防御能力时,塘内人员尤其是长兴、横沙、崇明三岛居民必须及时转移至安全地带,具体方案由崇明县制订执行,当地驻军与武警部队协助。为保护人身安全,在紧急情况下遇有拒绝转移的市民,经劝说无效时可强制撤离。
一旦海塘发生溃决,沿海区县应迅速组织人员撤离至安全地段,并在潮退后立即组织抢险队伍封堵、修复。有关专业抢险队伍和驻沪部队、武警部队按指令投入抢险。
4.4.2防汛墙设防和抢险方案
当遇高潮位,市区支流水闸关闭挡潮后,因暴雨而使内河水位暴涨时,为防止内河防汛墙发生溃决或漫溢,必须对排入该河的排水泵站进行统一调度,有关方案由市防汛、水务部门会同有关区制定后执行或由有关区制定,报市防汛、水务部门批准后执行。一旦发生溃决、漫溢、渗漏等险情,所在区县要立即组织力量封堵,排水泵站要全力抢排,各专业抢险队伍和驻沪部队按指令投入抢险。
4.4.3市区和城镇排水(排涝)方案
市区排水、郊区排涝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设施管理、运行部门负责,并根据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