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7 14:52作者:三水老师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防汛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涵闸、泵站等各类防汛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江河防汛调度方案、台风暴潮防御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应急方案、人员安全转移预案。针对江河堤防险工险段,应制订工程抢险方案。
(5)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资,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资,以应急需。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防汛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8)防汛日常管理。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对在江河、湖泊、滩涂等区域内建设的项目,其工程建设方案应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对未经审核同意并严重影响防汛安全的项目,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组织强行拆除,并追究有关单位和负责人的责任。对地铁、隧道、大型地下停车场(库)等地下公共工程,应进行防汛专项论证;未进行论证的,责令改正。
4.3.2江河洪(潮)水预警
(1)当江河即将出现洪(潮)水时,各级水文部门应做好水位预报,并及时向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未来趋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2)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潮)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水位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3)水文部门应跟踪分析江河洪(潮)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4.3.3雨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雨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
4.3.4台风暴潮灾害预警
(1)根据中央气象台发布的台风(或热带低压、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信息,上海中心气象台及各区县气象部门应密切监视,做好未来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