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7 21:29作者:王华老师
(五)严肃追责。对整治工作不力、查纠问题效果不明显,以及整治期间发现公务人员不作为问题比较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作为“为官不为”的反面典型进行公开曝光、严肃处理。对责任处(室)和单位要在全局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对主要责任人要视其情节进行诫勉谈话、岗位调整,直至纪律处分。
四、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9月中旬开始至11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9月中旬至9月底)
通过召开局党组会和中心组会议进行安排部署,下发局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充分利用财政局域网站、宣传栏等形式,集中宣传,营造氛围,让全局党员干部成为专项整治的参与者、监督者、评判者。同时,局机关相关处(室)组成检查组,重点对上下班迟到、早退、工作期间遵章守纪情况进行检查和督查,严明工作纪律,保持良好的工作纪律,提升机关工作作风。
(二)自查整改(10月份)
1、对照职责自查。县级以上领导干部要逐项对照本人工作职责、工作要求等,根据日常审批、监管、服务等履职尽责情况,逐事、逐项查找存在的问题。
2、征求意见查找。要结合自身实际,通过多种方式征求工作对象、服务对象对本单位及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认真梳理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
3、从严从实整改。要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部门、责任领导、具体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等,实行销号管理。自查整改要真刀真枪,把问题落实到具体项目、具体环节、具体责任人。
(三)监督检查(11月初至11月上旬)
1、加强检查。通过定期或不定期,采取集中节点督查和不打招呼突击检查等形式,突出对重点处(室)、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坚持自查从轻,被查或举报从严的原则,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等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检查、督查中发现和上级交办、领导批办、相关单位移送、群众举报的各类问题线索,建立台账,从严从快查处,坚决追究责任,绝不姑息迁就。
2、查处问题。设立专项整治工作“意见箱”和监督电话(8105008、8105020),受理服务单位和群众的意见建议,对在专项整治中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久拖不办的单位和个人,通过查阅有关资料、个别座谈、走访服务对象等方式,了解情况,发现问题,查找原因,实施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