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0 21:15作者:李天扬老师
(二)初中
招生范围:泰山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驻泰山区部队(边远地区)现役军人子女、外来客商子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视泰山区学校学位情况而定,因学校学位限制无法接收的,回户籍所在地或其他符合就读条件的地区就读。
(三)相关要求
1、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户口簿,其户籍所在地位于泰城中心城区范围以外(以2017年新修改的《泰安市城市总体规划》为准);(2)居住证或流动人口居住登记证明(办理时限一年以上);(3)房产证(不动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租房期限达一年以上,需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及小区物业费用缴纳证明);(4)泰山区工商营业执照(实际营业一年以上)或监护人劳动用工合同(工作满一年以上,人社部门备案);(5)在泰安市或泰山区社保部门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连续缴纳一年以上)。小学入学还需提供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和儿童预防接种证等。
2、现役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办理。符合《实施细则》要求的生源,家长可填写《驻泰山区部队(边远地区)现役军人子女情况登记表》,由现役军人所在单位、现役军人所属单位团级以上政治机关、泰安军分区填写意见并盖章后将表格上交申请就读学校,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学校审核属实根据文件要求接收入学。
3、外来客商子女入学。按照《关于印发<外来客商子女入学规定>的通知》要求办理。
4、外籍学生、港澳台籍学生入学。根据教育部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入学规定执行。
5、民办学校招生范围。按照省市关于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要求,泰山区民办小学招收泰山区户籍生源或者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泰山区民办初中招收泰山区户籍或者泰山区学籍生源。
招生办法
(一)招生审核
各校结合片区实际,开展片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情况摸底,按照学生类别查验以下材料:
1、泰山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合法房产并实际居住,按合法房产所在学区划片入学,查验家庭户口簿、监护人房产证明等相关材料;
(2)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房产,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居住,且三代户籍在同一户口簿,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地址为依据,在房产所在学区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按学区内生源予以接收,查验家庭户口簿、房产证明等相关材料。若招生计划已满,由区教育局或街道镇教育办公室统筹安排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