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0 10:54作者:李天扬老师
五、政策措施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做好小学毕业生升学工作。各招生学校和生源学校要准确宣传城区初中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办法,引导小学毕业生及其家长正确选择初中学校。为确保2016年城内小学毕业升学工作能得到广大家长和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同时要通过各种媒体、各种形式向社会、学生和家长做好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接受广大家长的咨询和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2.认真做好毕业生资格审核、数据录入工作。做好毕业生的户籍验印、审核、数据录入工作,是实现适龄儿童“就近入学”的基础。各校要有专人负责,建立数据质量审核责任机制,坚持“谁采集谁负责,谁录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严把数据质量关,确保采集、录入的数据真实、准确、可靠。户籍、房产证明核定后,毕业生名单要相应公示。
3.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控制班额。城区各初中招生计划由学校根据本身容量确定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任何学校均不得超出本校最大容量招生,不得产生“大班额”现象。已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得私自接收未在市中招办办理入学手续的学生。有条件的学校更要逐步推进小班化教学。
4.均衡配置资源,严禁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若干规定〉的通知》(赣教基字〔2013〕71号)的规定,市直各义务教育学校严禁以各种名目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要按照随机的方式对学生和教师实行均衡编班,以利于学校大面积提高教育质量,科学评价教师的业绩。要平等对待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5.强化招生管理,推进“阳光”招生。严禁各级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生源,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坚决抵制入学过程中说情请托、权学交易等不良行为。积极推进招生“阳光工程”,认真组织好招生录取工作,力求做到公正、公平、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