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0 10:54作者:才子老师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流动人员子女的招生:无城内小学学籍的小学毕业生或无城内户籍的来萍务工人员及随迁子女要求在城区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持有公安户籍部门下发的居住证等相关法定有效证明,由安源区或开发区教育局汇总、登记住址,依据其学区学校学位限额情况和实际居住地,就近统筹安排到指定的公办学校就读。
政策性优抚调剂招生: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政策,市教育局拿出部分市直公办初中招生计划用于解决政策性优抚问题。优抚对象原则上为烈士子女、伤残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台籍学生、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对象人员等直系子女。调剂计划使用实行实名登记制,由优抚对象提出申请,交中招办审批后办理入学手续。
民办学校面向全市,实行自主招生,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须报市中招办审批后执行。
3.工作程序
①8月19日以前,各小学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城内小学毕业生信息校对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中导出本校毕业生名单,认真清核学籍信息,确保不漏人;积极联系家长,查验毕业生户籍本、房产证书等证件,获取毕业生的社区信息,并如实填报;在初次审验的基础上,根据市中招办所划定的学区,填写各毕业生的升学送审学校,形成送审名单,将毕业生信息汇总报至市中招办。
各小学有义务告知户籍和住址不在城内招生学校的学区范围内的学生,带户口到其户籍所在地升学。
各位家长必须如实上报户籍信息、房产信息,如有虚报、误报、错报,影响孩子升学,后果自负。
②8月20-24日,由家长携带家庭户口簿、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房产证、居住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全国学籍号等有关材料,前往学区内的初中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并留下原始证件备查,学校要有专人负责保管。
③8月26日以前,各招生学校根据所划定的学区,严格审查报名学生,完成学区内小学毕业生的清核与校对工作,预录数据上报市教育局,做好复核工作准备。
④8月28日前,市中招办完成复核审定工作。
⑤8月30日前各招生学校按批次完成小学毕业生预录工作,并告知预录学生。
⑥8月31日,打印下发录取通知书。
⑦9月2日前,若有学生因户籍变更、家庭住址变动等原因,需申请转录学区外的学校,须凭录取通知书向原录取学校提出申请放行,经接收学校批准,并由接收学校报市教育局中招办审批后,方可办理转录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