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30 09:22作者:李天扬老师
(三)登录学生学籍信息。由教育处根据学生名单,结合报到实际情况,组织学校进行学籍登录。
三、工作要求
1.东区各初中学区划定后,任何学校都不得私自接收非本学区学生。
2.对确因家庭住址变迁等原因需要调整学区入学的,由教育处根据学生家庭住址(自有住宅)等因素进行汇总,由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进行学区调整。
四、相关说明
1.东区初中学区划分以2016年4月教体局到各小学验证的学生家庭住址(以住宅房产证明材料为准)或者租赁住宅地址等信息为依据。
2.本意见中自有住宅的学生学区划分以房产证明材料登记地址为准。属于旧村改造的躲迁居民,需提供所在居委会、街道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并根据各学校招生情况由教体局统一安排就读学校。
3.自有住宅界定。
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房产证登记所有权人为学生父母或学生本人;二是学生及父母在开发区无自有住宅(需出具学生及父母在开发区的无房证明),房产证登记所有权人为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学生及其父母一方户口与房产证登记所有权人在同一户口本上。其他的均认定为租赁。
自有住宅家庭应提供下列几项材料之一:
⑴房产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⑵《商品房买卖合同》、交款收据(发票)及开发商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回执(或房管部门提供的《房屋预告登记证明》)。银行按揭贷款购买住宅的,需要提供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等证明材料,房款没有交齐的不视为自有住宅。
4.开发区户口租赁住宅家庭的学生,在提供学生及父母在开发区的无房证明后,由教体局根据各学校招生情况统一安排就读学校。
5.我区小学五年级毕业生,非开发区户口、租赁住宅的需要提供:
⑴户口本;
⑵家长一方在开发区的居住证(烟台市六区以外户口);
⑶辖区居委会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6.从2017年招生开始,初中招生工作将严格控制各学校招生班级数量和班额,如学区内学生数量超过了学校的接收能力,将按照以下顺序顺次安排学生就读,对其他学生适当进行学区调整:
⑴学生家庭在学区内有已经具备入住条件的自有住宅,且学生及法定监护人户口在该住宅登记地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