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30 17:02作者:才子老师
3、民办初中新生入学。民办初中按照“自主招生、免试入学、录满为止”的方式进行。严格按照“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注册学籍,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志愿升入民办初中学校就读的学生可在民办学校网站提交报名申请表或到学校报名,每个学生报1所民办初中学校,报名时间为5月20日至6月10日。民办初中学校以查阅学生成长记录等方式公平确定录取对象。录取时间为6月10日至20日。
4、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开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即“小学新生入学”条款中3-5序列入学情况)绿色通道,妥善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问题,按相对就近免试原则安排一完小、红旗学校、红霞学校、育才教育集团清水校区、葩金学校、育才教育集团滴水校区、和平学校、竹埠学校、正江学校、青山学校、江滨学校初中部,妥善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问题,基本做到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随到随安排入学。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在我区城区持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提交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本、身份证、从业证明(个体经营者可用工商税务证代替)、岳塘区居住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学生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全国学籍信息证明(未就读学生除外)和湘潭市城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一年以上证明等相关资料,按照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的原则安排就读。
5、免学、缓学学生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经当地乡(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或我局教育股批准,可以免学、缓学。重度残疾及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儿童少年入学按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6、特殊学生入学。本市范围内的听障、智障适龄儿童可申请到湘潭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鼓励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拒收能够在校学习的残疾学生。生活不能自理、行动不便、行为较为异常的重度残疾儿童入学,可向湘潭市特殊学校申请采取送教上门的方式帮助其完成义务教育。
7、严格控制班额。严格执行规定班额,小学每班学生人数原则上控制在45人以内,初中每班学生人数原则上控制在50人以内
8、严格落实市普高中职招生政策。按照市局普高招生文件要求落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
9、教育集团招生以集团为单位进行。我局四个教育集团以本部和分校区服务范围为集团招生范围。由教育集团统一制定集团招生方案报招生办公室审批。集团应统一招生计划、统一报名手续、统一集团的师资配备、统筹分校区编班(保留集团各学校机构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