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30 09:02作者:才子老师
(二)落实责任追究
1.区教育局负责办理小学和初中录取名册的审批和建籍工作,任何学校不得无计划或超计划违规招生。
2.区教育局将按照市教育局文件的规定,加大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公开招生办法、招生咨询(举报)电话(025-57110256),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监督管理,有违必查,有责必究。发现违规招生、违规收费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坚决予以查处,取消相关学校和个人的评优、表彰、奖励资格,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将依纪依法追究校长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3.各学校也应加强招生政策宣传,按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办学性质、办学规模、招生计划及施教区范围。各校要在显著位置张贴入学事项公告,作出“六不”公开承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各校要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意见》,坚持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零拒绝”原则,积极做好残疾儿童入学的宣传、调查和动员工作。要结合实际,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做好视障、听障和智障等残疾儿童少年的招生工作或推荐工作,视障儿童少年可到市盲校就读,听障儿童少年可到市聋校就读,智障儿童少年可到区特校就读。残疾儿童少年到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或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学习,应在做好宣传工作的同时,尊重家长的意愿和选择,任何学校不得拒收施教区内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入学。
5.小学与初中的学籍审定工作均以9月15日为时间结点。
6.新生录取后各中心学校(直属小学)、初中要及时将新生信息录入并上传到学籍管理系统。同时做好户籍核查工作,整理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的相关材料,在学籍审查时上报区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