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30 09:02作者:王新老师
(5)各学校要在8月10日前向监护人发放入学通知书并将新生名单在学校大门口张榜公布。
(6)拆迁户子女入学。拆迁户未安置到位且未自购新房的,凭拆迁安置协议等证明材料原则上在原施教区小学报名登记;已安置到位但未取得房产证的,凭拆迁安置协议等证明材料原则上在安置房所属施教区小学报名登记;已自购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孩子及监护人的户口迁至监护人产权房处,原则上在新购房所属施教区小学报名登记。学校要严格审核把关,留存有关证明材料备查。
(7)各校要认真执行南京市班额规定,严格控制班额,每班学生不得超过45人(小班化实验学校每班学生不得超过32人)。对新生要均衡分班,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或实验班等。
(8)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各学校应将查验预防接种工作纳入入学的报名程序,认真依法落实学校对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10.公办初中
(1)公办初中的招生工作在7月25日之前完成,由区教育局统一指导、实施。
(2)主城区公办初中招生工作由区教育局指导、监管,各初中学校具体负责,统一于5月13日-15日开展报名登记工作。其余公办初中招生工作由各街(镇)中心学校指导、监督,各初中具体负责。
(3)各街(镇)中心学校(直属小学)要认真做好户籍审定工作,并于5月27日前将六年级在校生名册(样表见附件1)上报区教育局。
(4)我区户籍学生,小学在区内非户籍所在地小学就读,初中要回到户籍所在地初中就读的,要在5月20日之前向所在小学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口本等相关证明。小学收集整理后向中心学校上报,中心学校审核、签署意见并汇总成表后,于5月27日前上报区教育局(直属小学直接上报区教育局)。
(5)我区户籍学生,小学在南京市其他区跨区就读,初中需回户籍地就读的,法定监护人(或学生)携带“南京市跨区就读生回户籍地登记通知单”和相关材料(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户口簿、监护人房屋所有权证和一张一寸照片),于4月22日、23日到延安北路25号,履行报名登记手续,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在户籍地所在初中入学。
(6)非我区户籍在我区就读小学的毕业生,要求初中继续在我区就读的,家长要在5月20日之前向所在小学提出书面申请,小学收集整理后上报中心学校,中心学校审核、签署意见并汇总成表后,于5月27日前上报区教育局(直属小学审核后直接上报区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