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3 09:53作者:才子老师
宁波市海曙外国语学校2016年小学一年级招生方案
依据海教〔2016〕15号文件——《海曙区教育局2016年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宁波市海曙外国语学校将招收2016年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具体招生方案如下:
一、招生对象:
适龄儿童: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出生
服务区:青林湾社区、水岸心境社区、清林闲庭小区、清风社区(青林湾西区1幢—84幢)
二、招生政策:
(一)有本服务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具有本服务区户籍的适龄儿童,须到宁波市海曙外国语学校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时需携带户口簿、房屋产权证、父母身份证和结婚证、儿童预防接种证等。
1.学校根据适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宅房等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
(1)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宅房(且户口簿户主和产权所有人仅为父母亲)三者一致,均在本小学服务区并且实际居住,而且同一套房子内没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本校就读。如果该批次适龄儿童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时,则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录取;(符合此类条件的学童填写《宁波市海曙外国语学校一年级新生报名登记表1》)
(2)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宅房(且户口簿户主和产权所有人仅为父母亲)三者一致,但同一套房子内已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我校就读;(符合此类条件的学童填写《宁波市海曙外国语学校一年级新生报名登记表2》)
(3)父母双方在老三区及鄞州区、高新区、镇海区内一直无自有住宅房,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户籍均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宅房在本小学服务区;(符合此类条件的学童填写《宁波市海曙外国语学校一年级新生报名登记表3》)
(4)适龄儿童和父母户籍自适龄儿童出生之日起就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宅房在本小学服务区。(符合此类条件的学童填写《宁波市海曙外国语学校一年级新生报名登记表4》)
按照以上录取顺序,当录取到某一批次适龄儿童时,如果已超过本校招生计划,学校根据公平、公正原则制定录取办法,报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执行。该批次未录取和该批次后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安排其他学校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