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2 09:31作者:李天扬老师
记者4月21日从长春市教育局了解到,2016年城区公办中小学招生入学具体程序将分为5大环节,其中5月3日-13日开始网上报名,5月30日-31日下达正式录取名单。
据了解,今年小学招生对象:具有长春市户籍或其监护人具有本市有效居住证,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有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初中招生对象:具有长春市户籍或其监护人具有本市有效居住证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1.网上报名(5月3日-13日)
所有具备长春市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登录“长春教育网”,点击“长春市中小学招生网上报名系统”,按系统提示,输入相关信息确认后完成网上报名。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或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时完成网上报名的,可于5月16日持户口或本人(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长春市的有效居住证到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城区指定地点报名,报名信息要及时输入报名信息数据库。
未按规定时限完成报名的,由各城区采取相应措施,统筹安排入学。
在不同城区进行多次报名的,以第一次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依据按照相关规定派送学位。
2户籍验证(5月15日-18日)
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完成网上报名后形成报名信息数据库,经公安部门审核验证户籍信息后导入全市公办中小学学区学位派送系统。
3.学位派送(5月19日-22日)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学区方案和公安部门核准的户籍地址派送学位。当学校学区生源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时,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采取相应措施统筹安排入学。
实行多校划片试点的学校要采取电脑派位方式进行学位派送,届时邀请辖区内相关人员及家长代表现场监督由公证处公证全过程。
学位派送结束后,向各中小学下达与录取名单。
4.信息审核(5月23日-27日)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依据“两个一致”原则。对于录取的学生进行户籍和防震审核,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审核其原籍户口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的有效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