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0 09:43作者:李天扬老师
自愿放弃服务区学校而选择就读本县以外学校或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其监护人要将学生自愿放弃服务区学校并已在异地入学的《就读证明》(附件2)送交服务区学校。如此类已就读学生要求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县教育局根据《就读证明》或原就读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根据区域内学位状况,统筹安排入学。
(二)按照“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的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家庭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相符的适龄儿童。
(三)正式登记工作结束后,户籍从外地迁入或因其他各种原因未登记的适龄儿童,由各学校另行安排时间登记,县教育局视学位空缺情况进行统筹安置。
(四)我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按照成都市《关于印发<关于做好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成教发﹝2015﹞7号)以及郫县《关于印发<2016年郫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郫教发〔2016〕2号)执行。
(五)各学校要制定区域内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方案,并于5月30日前报县教育局备案。
(六)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移送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特此通知。
附件:1.郫县2016年秋季各镇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登记点
2.成都市本地学生已在异地入学就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