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0 09:43作者:三水老师
(三)严格规范入学行为。公办小学应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的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本校划片范围内每一个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任何学校不得对小学新生入学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测查,不得以任何名目设立重点班、实验班、创新班等,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从2017年起,民办小学的招生时间不得早于春季开学前。
(四)坚持做好信息公开。县教育局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入学政策,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校要在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登记工作启动前,将新生入学登记公告(含入学登记的条件、时间、地点、咨询电话等)、学校办学条件、学校新生入学计划等向社会公布。登记工作结束后,要向社会公布各小学划片范围及入学名单。
(五)严格控制班额。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快解决中小学大班额问题的通知》(川教〔2011〕152号)精神,小学起始年级班额人数控制在45人以内。
三、入学工作具体安排
(一)流程及时间安排
小一入学时间(工作日)内容
6月1—3日各学校在校门口醒目位置发布入学登记公告和学校新生入学计划;
6月6—13日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按要求到户籍所在镇指定登记点(见附件1)进行登记;
6月17日各学校公布入学登记名单;
6月22日县教育行政部门公布所属各小学划片范围;
6月24日各学校公布入学名单;
8月30日前适龄儿童家长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二)登记手续
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以下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登记点进行公办小学入学登记。
1、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地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查验原件,递交复印件)
2、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即法定监护人实名所属的房产证明、政府公租房协议、政府廉租房协议等。(查验原件,递交复印件)
四、其他事项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