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6 09:13作者:王新老师
1.经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
2.父母(法定监护人)的个人名下房产登记信息查询情况。
(四)实际在本区居住的临时拆迁户子女需提供:
1.有效的拆迁协议公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2.原居住地的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3.目前实际居住地的有效证明;
4.父母(法定监护人)的个人名下房产登记信息查询情况。
四、非广州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借读须携带: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须复印地址页、户主页和适龄儿童及其父母页);
2.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等有效居住证明;
3.父母(法定监护人)的《广东省居住证》;
4.适龄儿童的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适龄儿童的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6.适龄儿童2016年广州市区级以上医院体检表;
7.儿童预防接种证;
8.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的,须按《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分类一览表》对应的类别要求提供相关证明。
五、学位安排
对符合入读本区公办学校条件的适龄儿童,按照就近入学与所辖学校学位数额相结合的原则,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分配学位。学位分配通知书于6月19日由录取学校发出。
六、新生注册及补录
(一)公办小学新生于6月25日注册。民办小学新生于7月9日-10日注册。
(二)未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于8月29日补录,由法定监护人持所需证明材料,前往区教育局(地址:海珠区同福东路486号)一楼接待大厅统一办理补登记手续,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三)民办小学第一次补录为7月4日-8日,第二次补录为8月25日-31日。补录的报名流程不变。
七、有关事项说明
(一)法定监护人必须如实规范填写相关表格。
(二)未办理个人身份证的适龄儿童请及时办理,以便学校为适龄儿童办理学籍。
(三)请法定监护人于2016年9月1日前,带适龄儿童前往居住地的预防接种单位进行预防接种证的查验。详情请咨询居住地的预防接种。
(四)个别不具备上网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可在指定时间到地段对口小学进行网上报名。(详见各学校门口及社区内张贴的招生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