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2 09:09作者:三水老师
五、严格控制择校
为规范学校招生行为,整治义务教育阶段违规择校现象,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热点难点问题,促进教育公平,按照“区(市)为主,分级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以整治城区义务教育学校违规择校现象重点,使违规择校现象得到有效缓解。努力破解城区学校择校和大班额难题。
1.继续实行初中招生电子化分送。按照学区划分,初中学校实行对口划片招生,学生由小学毕业学校直接升入对口初中学校,实行电子化分送,依据小学学籍建立初一新生学籍。未经区(市)、市教育局批准,没有到分送初中学校报到注册,自行选择其他学校就读的学生为择校生。
2.继续实行择校备案制度。对放弃原服务区学校就读资格,自行选择其他学校就读的学生,在入学、转学时需填写择校意向表。学校将择校生名单上报区(市)、市教育局存档备案,小学择校生升初中不予优先分送,初中择校生在高中招生时不享受指标生待遇。
3.继续实行高中招生指标生政策。完善将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服务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办法,高中招生实行指标生政策;择校生不享受指标生政策;初中非择校生在其毕业学校就读不满2学年的,不享受指标生政策。
4.严格治理招生乱收费。认真执行《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5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5〕6号),严禁区(市)、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
六、加强学籍管理
1.严格审核入学材料。学校要认真审核新生提交的报名材料,督促家长及时为无户适龄儿童办理户籍,依据户籍信息注册学籍。
2.学籍注册。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及时采集学生信息,利用山东省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学校、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逐级审核,严格把关,确保学生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凡弄虚作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律不予注册学籍。新生建籍要落实到班级,做到学校实有班级和学籍班级相一致,严禁有籍无班、班籍不符现象。新生电子学籍的注册工作必须于9月20日前上报市教育局。
3.及时处理问题学籍。新生学籍信息要经过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核对并签字确认。学校不得为未报到学生注册学籍,严禁抢注学籍。对于未生成全国学籍号的问题学籍,学校要通知学生家长提供户籍证明等相关材料,及时汇总上报、修改变更学生信息。
4.规范人籍不符现象。把好招生入口关、守好建籍审核关,严禁学校擅自接收不能办理合法学籍的学生,严禁学校跨年级建籍,严禁学生变相留级。学籍管理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责任意识,对不能建籍的新生或转学学生要及时汇报、通知学生家长,妥善处理,严禁出现新的问题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