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8 10:25作者:三水老师
(三)人户一致原则。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坚持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人户必须一致的原则。"人户一致"主要是指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实际居住证明(房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经镇街出租屋管理中心备案的租赁合同等)地址一致。
二、小学招生
(四)招生对象。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小学阶段的招生对象为6周岁以上儿童。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五)招生信息发布。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要合理制定本年度当地公民办小学招生工作细则,内容包括小学招生地段、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咨询电话等信息,报区教育局审定后,于当年4月15日前通过宣传单张、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六)入学程序。2016年起,全市公办、民办小学招生均实行网上报名。具有广州市户籍的适龄儿童、非广州市户籍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当年5月5日至20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适龄儿童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地段小学现场提出申请,地段小学必须设专人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接受报名。登记有效后,于当年5月第四周的周六起连续3天,根据网上预约时间到报名学校进行资料审核。经公办小学审核、镇街教学指导中心确认后,适龄儿童取得录取资格。从当年6月30日起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资料审核时,须带如下证件、证明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其子女或被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或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拆迁协议、出租屋管理中心认可的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在申请入学镇街无房产,以祖辈房产或租赁合同为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入学的,须提供在申请入学镇街无房产的证明(到区房管部门开具的《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内含适龄儿童的父母和适龄儿童本人)。
3.符合条件的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借读生,还需按本细则《附表1》要求,提供相关的证件(原件、复印件)和证明材料(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