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8 10:25作者:王华老师
(十三)招生方式。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确定公办初中的招生方式。7月14日至18日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完成公办初中的招生工作。
(十四)民办初中招生。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办学层次和办学规模进行招生,招生方案和招生计划须经增城区教育局审定后方可实行,并于当年4月15日之后方可公布本校当年的招生方案,且不得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广告等信息。招生方案包括学校的办学特色、招生计划、报名办法、录取规则、录取时间、咨询方式和收费标准等。
需要报读我区民办初中小学六年级毕业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当年6月1日至10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及1至4个民办初中平行志愿。广州本地小学毕业生可以上传小学五、六年级《学生成长记录册》中的4页内容扫描件;外地小学毕业生可以上传五年级下学期、六年级上学期的班主任评语2页扫描件。学生家长要确保上传材料的真实性。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小学毕业生家庭,可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提供网上报名服务。
民办初中在小学毕业考试结束后的第2天开始招生,与公办初中学校招生同时进行,3天内完成,并通过"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向拟录取的新生发出"拟录取"通知;民办初中学校完成初步录取工作后,并将名单上报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和职业教育科。并于7月18日前与公办学校同步完成学籍建立工作。学生家长可在"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查询预录取和正式录取结果。
录取人数少于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学校可以参加补录。当年小学毕业考试结束后的第7天至第9天进行第1次补录,当年8月25日至8月31日参加第2次补录,补录的报名程序和录取方式与正式录取相同,每次补录学生可以填报1至4个平行志愿。参与第2次补录的民办初中学校,于当年9月10日前为新生建立学籍。
民办学校不得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选拔招生,不得增加学生的负担。未在"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报名的学生,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原则上不得录取,区教育局不得为其在学校办理学籍。民办初中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纸质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