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6 11:28作者:李一老师
为巩固一年来治理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乱办班乱补课所取得的成果,长春市教育局决定在2016年寒假继续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即日起至2月28日是专项检查时间。长春市中小学校、各级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和在职中小学教师均在检查范围内,本次专项行动将采取明察暗访的形式,也欢迎广大群众进行举报。
明令禁止
检查六项内容
此次专项行动具体的检查内容有六项,这些都是明令禁止的:
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含在小区住宅内单独组织或以招收住宿生名义组织的“一对一”“一对多”有偿补课行为);
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明察暗访
部门联合检查
本次专项行动主要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进行。之前已经进行过宣传动员、自查自纠,即日起至2月28日将进行专项检查。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当地公安、消防、工商、税务等部门人员参加对非学历民办教育机构及民宅的检查。长春市教育局专项治理督查小组督查各县(市)区专项行动的实施情况。并随时对举报线索进行明查暗访。
受理举报
一个工作日内
为及时有效处理举报案件,提高案件办结率,长春市教育局出台《师德专项治理举报件接转办管理规定》。根据属地管理原则,长春市教育局在接到举报件后形成记录单,并于一个工作日内将举报内容及时通知到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及时受理,按等级注册备案。
各县(市)区教育局在专项治理组织机构中明确专人负责接收举报件,接件后要及时调度工作人员对举报当事人及所在学校进行走访调查。实行首问负责制,落实到相关科室具体人员,不得简单将举报件直接推给学校自行处理,要全程参与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