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6 11:28作者:三水老师
入学报名时须提供居住证、房屋产权(所有)证、父母双方(至少一方)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或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以上证件提供原件和一份复印件)、户籍所在地服务范围学校同意外出就读证明。
5、学生及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忻州市城区,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租赁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管部门、企事业单位、政府直管住房,廉租房、公租房、他人合法私有住房,符合“同一套学区房产出租前后两家子女入学,必须间隔三年以上”的规定,在2016年8月31日前与房屋产权所有人签订了《租赁住房协议》,到房地产管理交易登记中心办理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并实际共同居住一年以上;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或依法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依法缴纳税费的,并已按规定在市公安直属分局办理了《居住证》适龄儿童少年。
入学报名时须提供居住证、《租赁住房协议》及房管部门办理的备案证明和城区内“无房证明”并提供一年内缴纳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气费等票据证明,父母双方(至少一方)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或依法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以上证件提供原件和一份复印件)、户籍所在地服务范围学校同意外出就读证明。
6、政策性照顾对象
(1)军人子女,按照“山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执行。
(2)市、区政府特聘、引进特殊优秀人才的子女,执行市、区政府政策规定。
7、居民小区已经建成并且实际入住,但开发商尚未办理房产证的居民子女入学。须提供户口簿、购房合同、交全款票据、半年以上水电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等材料,由开发商(或小区物业)持市政府批复文件、市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批准文件及手续,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相关证明文件、单据,统一开具证明到学校审核报名。(以上证件提供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8、情况特殊的服务区内的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或同住子女,须持有父母双方(至少一方)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或依法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户籍所在地服务范围学校同意外出就读证明(以上证件提供原件和一份复印件)。先由学校招生工作人员登记核实后,由招生领导组会议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