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6 11:28作者:王华老师
五、报名条件及所需证件:
1、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忻州市城区户籍,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已办理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证》,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报名时须提供“四证”:居民户口簿、房屋产权(所有)证、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以上证件提供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和居住长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已办理本校服务范围的《房屋产权(所有)证》,并实际共同居住。入学报名时除须提供《户口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产权(所有)证》、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以上证件提供原件和一份复印件)外,还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2)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工作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务工的,须提供双方外地务工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或按劳动部门签发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影印件等证明;
(3)父母双方名下在城区均无房产或独立固定住所,须持有房管部门办理的城区内“无房证明”和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
(4)孤儿。须提供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3、具有忻州市城区户籍,租赁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管部门、企事业单位、政府直管住房,廉租房、公租房、他人合法私有住房,符合“同一套学区房产出租前后两家子女入学,必须间隔三年以上”的规定,在2016年8月31日前与房屋产权所有人签订了《租赁住房协议》,到房地产管理交易登记中心办理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并实际共同居住一年以上的适龄儿童少年。
入学报名须持有户口簿、房管部门办理的城区内“无房证明”和《租赁住房协议》备案证明并提供一年内缴纳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气费等票据证明,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以上证件提供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4、学生及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忻州市城区(指本市其他县、市户口,外市户口和外省、市户口),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已办理本校服务范围的《房屋产权(所有)证》,并实际共同居住;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或依法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依法缴纳税费的,并已按规定在市公安直属分局办理了《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