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9 10:18作者:三水老师
4.改派复核。预录通知书下发后,初招办受理因信息填报有误、材料提供不充分导致误录的改派申请,并组织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再次调查复核,复核结果报市区初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5.录取报到。初招办下发录取通知书,小学毕业生到原毕业学校领取录取通知书,持录取通知书、学籍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到录取的初中学校报到。初中学校凭录取名册和录取通知书接收学生报名并通过全国学籍管理系统完成注册。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招生宣传。招生宣传由市教育局归口管理,统一印制、发放招生政策宣传手册,小学毕业生人手一册。初中学校不得进入生源学校进行招生宣传。
2.明确工作职责。市区初中招生在市区初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初招办负责制订市区初中招生方案,组织市区初中招生工作;负责招生日常事务和信访工作等。各相关区教育局参与制订市区初中招生方案;负责区域内所属小学毕业生报名、信息填报和材料初审的监督管理;协调初招办和生源学校的工作联系;协助处理有关信访事宜等。生源学校负责小学毕业生材料收集、信息填报和初审工作,提出拟就读初中学校建议,协助初招办复核招生信息,分发通知书等。
3.规范招生行为。生源学校不得为学生升学提供虚假信息、出具虚假证明。招生学校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招生考试。招生工作人员不得接受学生家长与招生、入学有关的宴请和红包礼金。家长须如实提供证件和相关材料,如因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信息而影响子女升学就读的由家长负责。
4.加强学籍管理。学生升学通过全国学籍管理系统注册,录取与注册同步进行,凡超计划或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初中学校根据初招办下发的录取名册和录取通知书接收学生报名并通过全国学籍管理系统转接手续档案并完成注册,生源学校、招生学校及上级学籍管理部门核办。严格控制转学异动,后续学籍异动需符合条件并经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5.强化招生监督。招生工作接收社会各界监督,设立招生工作举报电话(初招办:0730-8805667,纪监室:0730-8805579),畅通举报渠道,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加强招生工作检查,严肃查处招生工作中违纪违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