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为切实规范全市义务教育招生秩序,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合法权益,在招生工作指导意见中,对各义务教育学校明确提出“不得提前招生;不得擅自跨服务区招生;不得以招收寄宿生或举办实验班名义招收服务区外的学生;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收招生服务区内或由主管教育部门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要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不得以任何名义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要求。
按照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6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5〕6号)要求,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坚决查处以捐资助学、借读等任何名义变相择校乱收费行为,切实解决“以钱择校”问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生源,坚决杜绝“以分择生”的行为。抵制招生过程中打招呼、递条子等不正之风,坚决拒绝说情请托、权学交易等“以权入学”的不良行为。
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将严肃入学材料审核责任追究,凡查实招生工作人员为学生获得入学资格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视情节轻重依纪依规给予相应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全市各招生区域义务教育招生咨询电话东营市教育局:8327670
东营区教育局:8202209
河口区教育局:3652020
广饶县教育局:6445352
垦利县教育局:2522299
利津县教育局:5629292
胜利教育管理中心:8710511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7156153
济军基地教育处:3687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