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教育局东营市小学初中招生报名时间和学费政策解读(2)
更新时间:2018-06-18 09:21作者:王华老师
答:目前,我市中心城区和河口区城区、仙河镇、孤岛镇等区域存在办学主体多元的状况,按照市政府2010年第27次专题会议要求,市中心城区东城以市教育局为主,胜利教育管理中心和东营区政府、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配合解决入学问题;西城以东营区政府为主,胜利教育管理中心配合解决入学问题;河口区城区、仙河镇、孤岛镇以河口区政府为主,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济军基地教育处配合解决入学问题。
五、今年全市义务教育招生政策有什么变化?
今年保持了义务教育招生政策的连续性,继续严格按照省定标准控制起始年级班额、继续实施区域内生源平衡配置机制、继续执行小学新生不足龄学生建籍冻结程序、继续在全市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全面实施“阳光分班”等规范性要求。主要变化是:
1.调整东城部分学校招生服务区。由于开发区东凯实验学校、东凯第二小学今年开始招生,因此将市晨阳学校小学部、东营区科达小学原招生服务区中开发区辖区全部划归开发区所属有关学校,由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划定所属学校具体招生范围。
2.将中心城区招生统一报名时间提前一周。将统一报名的时间从8月16日-18日提前至8月9日-11日。
3.进一步规范学籍注册程序。按照省教育厅要求,新生学籍信息要经过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核对并签字确认。民办中小学跨市、县(区)招生的,应在新生报到后2周内将招生结果报送生源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六、今年义务教育招生政策中,需要家长特别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一是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一定有学上。不论是常住居民,还是流动人口,只要符合入学条件,有完整的入学证明材料,孩子就一定能够入学。若招生服务区内学校达到规定班额时,超出部分学生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置入学。其中东城各学校若达到规定班额时,超出部分学生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户口薄(或居住证)标注的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内实际居住时间的先后,将居住时间短者统筹安置到未达到规定班额的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二是入学相关证明材料应具有一致性。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应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一致,与其实际居住地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的户主应该是其父母。户主不是父母的,需提供抚养人监护关系变更的证明(由公证部门出具)。军人子女、援疆援藏人员子女入学,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并实际居住的,可不提供监护关系变更证明,按照学校招生服务区就近入学。凡出具的居住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许可证等)与户口簿(或居住证)标注的住址不一致的,按照户口薄(或居住证)标注的地址入学,同时由学校负责核查入学材料的真实性,必要时组织专人入户随访。
三是入学相关证明材料办理时间有具体规定。根据《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3号)和《东营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东政办发〔2012〕41号)有关规定,从2012年10月份开始,我市实施了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因此,从2013年开始,入学材料中的原流动人口暂住证,更改为流动人口3年期居住证。为便于教育行政部门及时掌握适龄儿童入学信息,提高教育资源配置的针对性和科学性,从2013年开始,流动人口3年期居住证的办理时间应为上一年度的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另外,因户口迁移或居住地变更需要入学或转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其户口迁移和居住地变更证明材料的办理时间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如果您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晚于上述时间,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无法保证学生就近入学。
四是学校不接收2009年8月31日后出生的适龄儿童入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和全省普通中小学信息管理系统有关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2009年8月31日后出生的孩子,学校不能接收入学。学生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因此小学新生入学时所提供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监护人信息等相关信息必须准确无误。否则,将无法取得全国正式学籍号码,造成的遗留问题只能由家长自己负责。新生报到后,学校在开学2周内为学生建立学籍,新生学籍信息要经过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核对并签字确认。请认真核对相关信息,以保证学生顺利取得全国学籍号码。
五是对提供虚假材料入学的,将予以清退。各义务教育学校入学登记时将核查学生入学资格,并建立入学材料审核责任制度、入学跟踪随访制度。对审查材料过程中发现的疑似问题材料,安排专人入户随访,并进行随访登记,随访人员与学生家长现场签字确认。学生入学后,学校还将进一步核查学生入学资格,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入学的,一律予以清退。
六是从今年入学的初中学生开始,择校生将不享有普通高中指标生资格。
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有什么纪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