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8 09:29作者:三水老师
五、时间安排
5月26日前,区教育局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5月30日至31日,全区统一组织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登记。
6月14日至15日,小学新生填报电脑派位志愿。
6月28日上午,区内公办相关学校实行空余学额电脑摇号。
6月29日,开通电脑摇号结果查询电话。
8月10日前,学校向监护人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将新生名单张榜公布,完成小学入学工作。
六、本办法由浦口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电话:581873155888062958882173
附件二
浦口区2016年初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为做好我区2016年初中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根据市教育局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入学条件
1.本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由其就读小学组织升学报名。跨区借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南京市借读生回户籍地登记通知单》、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等有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区教育局统一安排的报名点办理升学登记手续。
2.关于户籍审定的说明
应届小学毕业生应具有所在初中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实际常住地、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是学生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可就近入学。
(1)属下列三种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可按正常就近入学办理:
①毕业生的户口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本区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毕业生的户口随法定监护人(有产权证)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毕业生的户口随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本区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的。
③毕业生的户口随父母户口落在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处,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分配住房并实际常住、户口从未迁移过的。
(2)拆迁家庭子女按以下要求安排入学:
①拆迁家庭未购买新房的,在原施教区初中就读。
②已购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应到新购房所在地的施教区初中就读。
③所购新房已交付但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由新购房所在施教区初中安排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