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6 09:15作者:三水老师
(二)其他情况
适当照顾: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和警察子女;驻边境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模及对六合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子女等。
六、监督管理与责任追究
1.区教育局负责办理小学和初中录取名册的审批和建籍工作,任何学校不得无计划或超计划违规招生。
2.区教育局将按照市教育局文件的规定,加大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公开招生办法、招生咨询电话(025-57110256),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监督管理,发现违规招生、违规收费行为,一经查实,坚决查处,取消相关学校和个人的评优、表彰、奖励资格,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将依纪依法追究校长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3.各学校应按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办学性质、办学规模、招生计划及施教区范围,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禁任何学校通过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合作组织考试或变相考试的方式招生;严禁任何学校以各种学科竞赛成绩作为依据招生;严禁任何学校提前签约录取学生;严禁任何学校设立或变相设立任何名义的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任何学校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物品)。
4.各校要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意见》,坚持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零拒绝”原则,积极做好残疾儿童入学的宣传、调查和动员工作。要结合实际,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做好视障、听障和智障等残疾儿童少年的招生工作或推荐工作,视障儿童少年可到市盲校就读,听障儿童少年可到市聋校就读,智障儿童少年可到区特校就读。残疾儿童少年到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或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学习,应在做好宣传工作的同时,尊重家长的意愿和选择,任何学校不得拒收施教区内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入学。
5.小学与初中的学籍审定工作均以9月15日为时间结点。
6.新生录取后各中心学校(直属小学)、初中要及时将新生信息录入并上传到学籍管理系统。同时做好户籍核查工作,整理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相关材料,在学籍审查时上报区教育局。
7.学校建籍工作中要严格责任制,确保不出现重报、漏报和错报现象。
8.各街(镇)中心学校、各学校要加强领导,明确专人负责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精心组织安排,规范操作流程,严肃招生纪律,加强监督,妥善处理有关招生矛盾和适龄儿童入学问题,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保证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
七、本办法由六合区教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