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6 09:15作者:王新老师
6.非我区户籍在我区就读小学的毕业生,要求初中继续在我区就读的,家长要在6月10日之前向所在小学提出书面申请,小学收集整理后上报中心学校,中心学校审核、签署意见并汇总成表后,于6月15日前上报区教育局(直属小学审核后直接上报区教育局)。
7.区教育局于7月20日之前向各街(镇)中心学校(直属初中)下发录取新生名册。各初中要在7月20—25日期间在本校和相关小学大门口张榜公布录取新生名单,并于7月25日发放初中录取通知书。
8.主城初中(含实验初中)施教区内的小学毕业生,按《六合区主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施教区调整方案》(六教〔2014〕35号)规定,法定监护人(或学生)携带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及小学毕业生学籍卡等相关材料,于7月4日—5日到相对应的金陵中学龙湖分校初中部或科利华中学棠城分校登记确认。
9.各初中免试就近入学要符合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同时要认真执行南京市新班额要求,每班学生不得超过45人。对新生要均衡分班,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或实验班等。
(三)民办初中
1.励志学校要依据南京市招生政策规定,认真研制学校招生方案,于6月5日前由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学校在区教育局指导下,具体负责实施招生工作。新生录取名册在7月1日之前报区教育局审批。录取名册(样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区教育局和学校各留存一份。
2.励志学校今年计划招生12个班540人。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分为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两种形式,比例为2:8,其中自主招生432人,其余108个名额实行电脑派位的招生办法。若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则全部录取。
五、照顾政策
(一)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区公办小学、初中就读,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向暂住地教育部门提出就读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或暂住证;3、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凭证,或经工商部门颁发的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4、符合流入地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5、未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需提供相关学籍材料。由暂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