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区教育局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4)
更新时间:2018-08-22 16:45作者:王华老师
(二)政策性照顾对象的适龄儿童入学
(1)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港、澳、台、华侨、外籍适龄儿童;
(2)符合条件的市区重点引进人才、归国创业留学人员及专家的子女;
(3)境外捐资助学人士直系亲属子女;
(4)厦门市和集美区表彰的“十佳外来员工”子女;
(5)本区户籍的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我区地域内的驻厦部队(含武警)符合随军条件的现役军官子女(含落户本区的驻集部队随军子女);
(6)入选“海纳百川”、“聚贤集美”人才计划的引进人才子女。
其中,第1-4类对象于2016年7月27、28日持居住证明、工作证明、资格证书、户口本等原件、复印件及申请表到申请就读学校现场预登记。经学校初审核后,送区教育局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录取。第5类对象由区民政局和驻集部队团以上单位政治部门于6月30日前将申请入学名单及其监护人军官证复印件报送区教育局。第6类对象由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所属企业于6月30前将申请入学名单报送区委组织部人才科审核。区教育局根据空学位情况,以申请人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为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厦府〔2014〕65号)精神,为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我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申请人)就读公办小学一年级继续实行“积分入学、电脑派位”办法。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根据《2016年集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集教〔2015〕20号)申请积分派位入学程序如下:
(1)预登记。申请人可选择网上预登记或现场便民预登记。
①网上预登记。申请人于3月25日—4月30日期间登陆“i厦门”(www.ixm.gov.cn),“i教育-教育积分”栏目进行预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