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区教育局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2)
更新时间:2018-08-22 16:45作者:李一老师
(3)现场报名确认:2016年8月2日—3日,家长须携带相关证件到预登记学校现场确认。
2.符合报名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
(1)预登记:2016年3月25日—4月30日。
①网上预登记:2016年3月25日—4月30日。
②现场便民预登记:2016年4月19日、26日。
预登记网址:www.ixm.gov.cn,“i教育-教育积分”栏目。逾期未登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申请资格。
(2)现场确认:2016年7月15日—26日,家长根据预约取号结果,携带相关证件到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现场确认。
(3)公示积分:7月28日—30日,区教育局(网址:http://jmq.xmedu.cn/)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学积分。
(4)填报志愿:8月7日—8日。
(5)派位入学:8月12日。
(6)办理入学手续:8月15日。
四、招生办法
(一)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
1.公办小学实行划片招生,优先招收片区内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小学招生片区由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划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各小学应于报名前1周在划定的片区张贴招生通告。
2.片区招生对象的界定
(1)片区招生对象必须符合“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指适龄儿童及其家长在其户口所在地招生片区内的住房是实际住所)。对于“寄户”、“挂户”等适龄儿童,应将户口迁回原户籍所在地入学。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入学,由区教育局根据其实际居住地,按照相对就近原则指定施教区安排入学。因学位紧张集美小学、曾营小学、实小分校不安排集体户学生。如集体户口适龄儿童监护人已购商品房或有明确产权房、使用权房的,也可按房产地施教区入学。因政府拆迁建设造成户口和住所分离的招生对象,经确认后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在其安置房所属片区的学校就读。拆迁安置对象申请入学者由户口所在地镇(街)于5月25日前提交名单、附相关拆迁证明至区教育局。区教育局将名单下发给各相关学校,由接受申请的就读学校组织入户调查,上报核查情况。情况属实且学校空学位能够接纳该部分学生的,区教育局批准后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