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1 08:27作者:李一老师
(八)上述材料除特别说明的,网上报名期间无需提交。(一)至(四)项材料,请于注册报到时统一提交学校复核,复核无误的办理拍照、上传招生系统等报到手续;复核不一致的,不予注册。其余材料核查原件留存复印件。
五、招生办法
(一)我市户籍学生
1、我市户籍学生,按其《户口簿》和自有完全产权《房地产权证》一致的登记地址所在学区安排学位。同一区内房户分离的,以自有完全产权《房地产权证》为主要依据统筹安排学位。
2、学生户籍为集体户口、户籍在其非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房产或者其他有户无房、房产比例不足100%的,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视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3、户籍学生跨区申请学位的,可参照其自有完全产权房产或其法定监护人合法稳定就业年限,视学位情况按各区招生细则执行。
4、所持房产为二手房或者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的,按《关于珠海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珠教基〔2013〕33号)执行。
5、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户口迁入公共租赁住房所在辖区居委会集体户口的,按《珠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4号)执行。
(二)符合政策性照顾生的,按《珠海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政策性照顾生类别及证明材料》(详见附件)安排学位。
(三)符合积分入学资格的,综合考虑其自有完全产权房产情况、居住证地址和学校招生计划,统筹安排就读公办学位。
六、招生要求
(一)制定招生细则加强政策宣传。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意见和《珠海市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珠教〔2014〕4号),制定义务教育招生实施细则。各区要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尤其是扩大积分入学政策宣传面,多渠道及时发布招生信息,做好咨询解释,为群众提供便捷服务。
(二)合理划定学区严格控制班额。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当地生源情况和学校布局,合理划定学区,及时公布招生计划,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区要按照《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粤教基〔2013〕17号)要求,小学起始年级按班额45人、初中起始年级按班额50人招生。各区要建立义务教育学区动态调整机制,在新建学校、学区生源远超办学规模以及学区内生源低于60%时,适时调整学区范围。
(三)坚持按学区免试就近入学。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严格执行《珠海市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实施办法(暂行)》(珠教〔2012〕4号)和《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生不得参与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工作的通知》(珠教基〔2014〕24号),未按规定就读公办学校的,不得参与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