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5 22:38作者:王华老师
2016年广州市黄埔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09〕7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粤教基〔2010〕15号)、《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穗教发〔2015〕11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制度,规范我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管理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现就2016年黄埔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制定本意见:
一、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一)公办小学招生工作的基本原则
1.小学招生实行属地管理,免试就近入学。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009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等,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居住地所属小学提出书面申请,并报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延缓入学期满,应即入学。
2.小学生就近入学是指相对就近入学,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在3公里以内。
3.小学学位安排以实际居住地为原则,人户一致。实际居住地是指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有效房产地址;“人户一致”是指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居住证明(房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租赁合同等)地址一致。
(二)公办小学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的情况
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其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属同一个区的,在保证“人户一致”学生学位的基础上,以实际居住地为主,为其统筹学位。
1.本区户籍新住户。
一是购买二手楼业主,但该居住单元原业主已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在读1-3年级的适龄儿童;二是在5月5日-5月20日网上报名之后购买现楼并于8月27日前具备居住条件的(取得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和收楼通知书注明的时间为8月27日前),且符合地段生界定条件,如果对口学校没有学位,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统筹生属被统筹学校的地段生。
2.本区户籍租住户。
若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房产,需租住房屋的,提供市房管局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同时,提交与租住地一致的户籍资料,所租房屋应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的唯一居住地,请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关证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儿童出生证)原件就近到市内六区(黄埔、天河、白云、越秀、荔湾、海珠)任何一区的房地产交易登记所开具《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内含适龄儿童的父母和适龄儿童本人。如果在同一住宅单元现已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在读1-3年级的,均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统筹生属被统筹学校的地段生。
3.本区户籍随祖辈居住户。
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居住地(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是祖辈家,符合人户一致且是唯一居住地,请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关证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儿童出生证)原件就近到市内六区(黄埔、天河、白云、越秀、荔湾、海珠)任何一区的房地产交易登记所开具《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内含适龄儿童的父母和适龄儿童本人。如果证实没有房产,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统筹生属被统筹学校的地段生。
4.其他情况。
一是不按规定依时办理报名手续又符合地段生资格的适龄儿童,只保证学位,不确保到原所属地段的对口小学就读,家长和监护人必须于8月27日到学校补报名并提交资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统筹生属被统筹学校的地段生。
二是不以择校为目的,因客观原因造成人户分离、与父母分户,或没有房产的特殊情况,能提供有效证明,要求在唯一居住地就近入学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统筹生属被统筹学校的地段生。
(三)入学程序
1.全区公办小学招生实行网上报名。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非本市户籍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5月5日至20日登录“广州市公办小学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适龄儿童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地段小学现场提出申请,地段小学必须设专人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接受报名。协助父母网上报名的具体时间由学校拟定。
5月23日至25日3天,本市户籍适龄儿童、非本市户籍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根据网上预约时段到报名学校进行资料审核。市外户籍新生进行现场报名并审核资料。
经公办小学审核、区教育局确认后,适龄儿童取得录取资格。从6月30日起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2.民办小学的报名时间为5月1日至30日,招生工作完成时间为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