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8 08:41作者:李天扬老师
(四)其他各类有高新区户籍,但情况特殊的学龄儿童(如有户无房、集体户口等),到户籍所在地学校登记,但不视作服务区学生,由区教育文体局统一安排学校入读。
(五)以下情况的学龄儿童,到区教育文体局教育科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由区教育文体局按省、市等相关政策统一安排入学。
1、在本区的宁波市高层次人才子女(甬政发[2012]84号)及符合高新区高层次人才政策的人才子女。
2、高新区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人员子女(含港、澳、台籍学生)、烈军属子女、安置军人子女等学龄儿童。
3、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或在国外留学,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寄养在本区亲属家庭的学生。
(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高新区入读,均须网上预报名,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区教育文体局根据区域学校学额情况,统一安排学校入学。
1、入学条件
凡暂(居)住在高新区内,无高新区户籍(或住宅房)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高新区入读,其父母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持有流出地政府开具的证明原件,证明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
(2)父母双方在高新区有相对固定住所(截至2016年4月30日已办理《居住证》或《暂住证》一年以上,且延续至查验日仍按规定办理,无中断),持有《居住证》(或《暂住证》)和暂住地租房合同正式文本,两证地址相符;
(3)父母双方或一方在高新区有合法稳定职业(截至2016年4月30日已与高新区用人单位签订正规劳动合同一年以上或取得高新区工商营业执照一年以上);并在高新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截至2016年4月30日,已连续按月缴纳一年及以上,且延续到查验日仍然在参保,无中断)。
(4)父母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持有当年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及高新区街道计生办出具的高新区进城务工人员计划生育状况证明。
2、报名录取办法
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在4月25日上午9:00—5月5日下午5:00登录宁波国家高新区教科网(网址:http://www.nbgxedu.net),进入“外来随迁子女就学网上预报名平台”,进行网上预报名(报名不分先后),初审符合条件者,可在规定时间持适龄儿童的户口簿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区教育文体局指定的报名点现场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安排到班额未满的学校入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