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8 08:38作者:王新老师
4.各学校要认真学习有关教育法规和招生政策文件,进一步增强依法治教的意识,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的政策法规,规范办学行为。各校不得随意超过区教育局规定的招生计划数,严格控制班额,特殊情况超过班额的,必须报区教育局批准,否则不予学籍注册。
5.继续推进九年一贯制实验。宁波市实验学校、海曙区段塘学校、海曙外国语学校实行九年一贯制,招收“九年一贯制”学生。
6.规范招生收费行为。严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收取或变相收取择校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各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学杂费、借读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住宿费等任何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收取(接受)任何与择校相挂钩的捐助及设施设备的捐赠。民办小学应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费。
7.自愿放弃户籍所在服务区学校入学资格,就读于其他学校(包括公、民办学校),以后又想转回服务区学校的,不再视其为本服务区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8.民办小学要规范招生程序和方法,原则上招收海曙区户籍适龄儿童,招生时不得进行各种形式的测试。具体招生办法报区教育局备案。
附件:
1.《2016年海曙区小学服务区划分一览表》
2.《2016年海曙区小学新生登记入学通告》
3.《2016年海曙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新生入学登记通告》
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
201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