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1 09:01作者:才子老师
(三)工作要求
1.实行计划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实行计划管理。区教委根据适龄儿童数量、小学毕业学生数量和中小学校办学规模等制定小学、初中招生计划并报市教委备案。各学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
2.加强学籍管理。北京市中小学管理信息系统将依据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建立新生学籍。
3.杜绝违规操作。各学校严格执行市、区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表和入学工作程序;坚决治理乱收费;坚决禁止公办学校单独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各类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培训班;坚决禁止学校私自招生;坚决禁止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中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和面试选拔学生,严禁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证书作为入学依据;坚决禁止初中学校违规在小学非毕业年级提前招生。认真接受群众监督,认真对待群众来信来访,依法严肃处理违规违纪事件。
区教委统一组织入学工作,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会同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组织和督促应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和已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在新学年开学时入校就读,防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
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继续对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开展重点督导检查。
4.做好信息公开。及时公布2016年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的学校性质、办学规模、经费来源、招生计划及接收学生的结果等信息。做好入学工作宣传,加大对我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学校质量提升、特色建设等方面的宣传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