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8 08:56作者:才子老师
4.片区招生对象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
(1)该儿童的《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2)户籍证明,指适龄儿童与父(母)亲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
(3)住房及居住情况证明(适龄儿童父亲或母亲在海沧区购置商品住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并提供由房管局出具的《厦门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查询结果表》);
(4)其他证明材料。
(二)政策性照顾对象的适龄儿童入学
(1)港、澳、台、外籍人员子女;
(2)符合条件的重点引进人才、归国创业留学人员等人员子女;
(3)境外捐资助学人士直系亲属子女;
(4)拆迁户人员子女。
上述第(2)项的政策性照顾对象,家长须于4月16日—30日登陆“I厦门惠民平台”(网址:www.ixm.gov.cn)的“i教育-教育积分”栏目进行预约登记或登陆海沧区教育局网站进行预约登记报名(网址:www.xmhcedu.gov.cn)。4月30日前,家长提供居住证明、工作证明、资格证书、户口本等原件和复印件、至区教育局教育科进行现场确认,条件符合的,给予统筹安排入学,不符合照顾政策的仍参与积分。
因政府拆迁需要造成的户口与住所分离的招生对象,经有关部门确认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至政府拆迁安置房就近的片区学校入学。
(三)非本区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
非本区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今年仍参加积分入学,参加积分入学的基本条件为:
(1)截至2016年8月31日随迁子女父(母)近一年(中间间断时间累计不超过3个月)在厦门市连续暂住,且目前在海沧区暂住。
在海沧区购置拥有50%以上(不含50%)产权商品住房的随迁子女父(母),若因办理暂住证年限不足而达不到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可凭其本人(或配偶)在海沧购买房屋登记备案的时间与其办理暂住证的时间合并计算在厦暂住时间,满足近一年连续暂住的,可视为符合暂住时间的基本条件。计算时间实际工作分和附加分时不以此方法计算得分。
本市外区户籍随迁子女要参加海沧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的,其近一年的暂住情况应由其暂住地的社区居委会提供电子居住证明。
(2)截至2016年8月31日随迁子女父(母)近一年在厦门市务工,且目前仍在厦门市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