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7 08:52作者:李一老师
学区租房或公共租赁房或其他类住房租房或其他类住房按每满一个月积1分;独生子女且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积60分,其他政策内子女积30分。
第四类深圳其他区户籍
第五类非深圳户籍学区商品房或安居型商品房缴纳社保或工商营业执照签发每满一个月积1分;独生子女且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积60分,其他政策内子女积30分。
第六类非深圳户籍学区租房或公共租赁房或其他类住房
说明:
1.招生系统根据户籍、住房类别和社保(或工商营业执照)等条件自动生成学位类型和积分,学位申请材料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合格的,其学位类型和积分正式有效。
2.其他类住房包括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