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7 08:52作者:三水老师
房或其他类住房。
第七条学位房的认定
从本办法正式生效之日起,学区内同一套住房(不含公共租赁房)用于申请学位时,在学制期间,小学6年只允许一户住户的孩子申请学位,初中3年只允许一户住户的孩子申请学位,如同一套住房有多个孩子申请学位,必须是同一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招生报名系统不接受同一套住房重复申请学位。
第四章积分办法
第八条积分办法按深圳户籍学生和非深圳户籍学生分别进行。
(一)深圳户籍学生积分办法:按照在学区居住时间及计生情况积分。
1.计算积分办法:按照申请学生家庭在学区连续居住的时间(月份)计算,居住每满1个月积1分;独生子女且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积60分,其他政策内子女积30分;积分不封顶。
2.计算居住时间的起始日期办法:提交房产证申请材料的,按房产证(商品房销售合同)签发日期计算;提交安居房申请材料的,按照保障房合同书或经济适用房产权证书签发日期计算;提交租赁凭证(租赁合同)申请材料的,按照办理租赁凭证(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落款日期计算;提交祖屋、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申请材料的,按照住房地址的《水费通知单》(供水部门开具)或《电费通知单》(供电部门开具)最早的日期计算;提交集体宿舍申请材料的,按照所在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累计时间(以累计缴纳时间最长的险种为准)计算。计算居住时间截止日期为学位申请当年的3月31日止。
(二)非深圳户籍学生积分办法:按照缴纳社保或工商营业执照签发时间及计生情况积分。
1.计算积分办法:按照申请学生的父母其中一方(或监护人)在深圳市缴纳社保或工商营业执照签发的时间(月份)计算积分,缴纳社保或工商营业执照签发每满1个月积1分;独生子女且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积60分,其他政策内子女积30分;积分不封顶。
2.计算缴纳社保或工商营业执照签发的起始日期办法:提交社保清单申请材料的,按照在深圳市缴纳社保的累计时间(以累计缴纳时间最长的险种为准)计算积分;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及股东的工商信息单申请材料的,按照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入股或企业设立时间(以累计有效营业时间为准)计算积分,如申请人是企业变更的法人或股东,积分从变更之日起计算。时间计算到学位申请当年的3月31日止。
第五章积分核定和用途
第九条积分核定
积分核定的依据为“1+5”文件规定就读